2012年10月25日 星期四

2012秋季林鴻信教授神學講座心得筆記(二):落葉隨風—因「信」稱義

自第二堂講座至第四堂講座,林教授將分別就「信」、「望」及「愛」分別研討相關的主題,在「信」的講座內容中,主要是討論馬丁路德的神學觀。1520年6月,馬丁路德因為攻擊濫售贖罪券,而且在教宗特使Miltitz試圖解決爭端失敗後,教宗Leo X(利奧十世)正式頒布了驅逐路德的教詔,其後在一封路德寫給教宗的信中,附上了一篇「基督徒的自由」,該文倡言基督徒是「因信稱義」,而「因信稱義」也一直是路德神學觀點的中心思想。



在課堂的起頭,林教授先帶大家讀一段經文,路加福音18:9-14說到:「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說,有兩個人上殿裏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的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稅吏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 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法利賽人認為自己是敬虔的代表,在上面這段經文中,他的禱告是把自己當作中心,相對的,被當時猶太社會所厭棄的稅吏,在他的禱告中高舉神,所以反被耶穌認為「義」,稱義是來自於神的恩典。

那麼「義」到底是甚麼意思? 林教授說原文的這個字眼是指神的性情,是通過神的啟示而顯明出來的,這個字大致上包含兩方面的意思,其中之一是指神的恩典、慈愛與憐憫,另一方面則是指公義以及附帶的審判;因此,「合於義」就是指神認為對的關係或是對的事情,「神的義」則是指神使人跟祂有正確合宜的關係,這樣的關係在聖經中的表達是由立約而產生,在舊約的觀念裡,因著立約的關係,合於律法就是合於義,不合於律法就必須承受審判,因此「神的公義」和「神的審判」就連在一起了,然而因為神的性情也有恩典與慈愛,因此「神的公義」和「神的拯救」也是連在一起的,這兩者的關係在新約中因為主耶穌死而復活的啟示而更加顯明了。

在「因信稱義」一詞中,林教授認為應該改成被動式是比較正確的表達方法,因為人不能自己稱義,而是被神稱為義,再者被稱為義則是因為對神有信心的緣故,於是應該改用「藉著信被上帝稱為義」來表達是比較清楚的。此外,被動式的表達也突顯出神是主動給予,人是被動接受的意涵,在這裡所謂的「信」是有堅信不疑、交託信賴的意思,也就是人放下自我的主動而承受神的主動時,順著神的帶領而行,林教授還用「落葉隨風」的意象來表達,當風吹起時,葉子隨風落下,在空中畫出的是一道道美麗的弧線,但是如果葉子是緊緊抓住樹枝,反倒是逆勢而為、白費力氣了。

「稱義」這件事情實則突顯神的恩典,但是在初代教會,仍有一段時間的過渡,觀念才有所轉變。在教會發展初期,普遍的觀念是罪是來自社會習慣,恩典是外在的幫助,使人學習行善;到了奧古斯丁時,他認為罪是來自遺傳,恩典是改變人的內在力量,使人得以「成義」;在中世紀,天主教主張應該要行懺悔禮,包括悔改、認罪、補贖三個步驟,強調人應該要主動依循相關做法採取行動,才能在神面前「成義」;然而,馬丁路德認為宣稱信主的人,在肉體上是罪人,但因為對神的信心,在靈性上才得以稱為義人,因此信徒是兼具罪人與義人的身分,也因此可以說基督教是一種勸人入信的宗教,因為信心是進入恩典的途徑。在「因信稱義」的主張下,人的行為並不是「成為義」的必要,而是因為信心,接受神赦罪的恩典後,才在神面前「成為義」,並且因為有著這份信仰的緣故而產生好行為,也就是說,好行為不是信仰的因,反倒是信仰所產生的果。

在馬丁路德的這篇「基督徒的自由」中,他說到:「羅馬書10章10節所說: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而且又只有信心可以使人稱義,這一個裡面的人就顯然不能因甚麼外表的善行或其他方法得稱為義、得自由、得救。…只有心裡的不敬虔與不信才叫人有罪,叫人成為可咒可詛的罪的奴僕;…因此每一個基督徒所應該留心的第一件事,是丟棄依靠善行的心,單單多求信心的堅固,藉著信心不在行為的知識上生長,倒要在為他受死而復活的基督耶穌的知識上生長,…因為沒有善行可使人成為基督徒。…基督徒在信心裡就有了一切,再不需要甚麼行為使他稱義,他若不需行為,也就不需律法;若不需律法,就一定脫離了律法。…這就是基督徒的自由,就是我們的信心,並不叫我們過懶惰或邪惡的生活,乃是使我們不需以律法與行為稱義與得救。」

馬丁路德的論點與保羅在加拉太書所說的是一致的,在加拉太書5章1節是這麼說的:「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為什麼說信基督、在基督裡是能得自由的呢? 就如同保羅在加拉太書2章20-21節說的:「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我不廢掉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而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律法是叫人知罪,並且了解人是無法靠一己之力在律法之下顯得完全而被稱為義,因此只有獨獨相信基督,讓基督的犧牲披覆在信徒的身上,讓基督的能力充滿在信徒的心裡,才能從罪中得赦,在神的恩典中開脫而得自由。然而這種自由並不是隨意犯罪的自由,不是自我放縱,而是自願選擇順從上帝的自由,自願放棄罪惡的自由,所以馬丁路德在「基督徒的自由」一文中高舉著:「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眾人之主,不受任何人的管轄;基督徒是全然順服的眾人之僕,受任何人管轄。」也就是說,因為信基督,得到高居萬人之上、基督之下的自由,但是為了愛的緣故,自願選擇居於萬人之下,學習耶穌僕人的榜樣,順服神到底。因此馬丁路德認為一個基督徒應該要向他的元首基督一樣,因信心滿有一切豐富,以信心所得的這神的形象為滿足,並讓信心增長,一直到成為完全,因為信心是他的生命、他的義、他的救贖;這信心救了他,使他成為可喜悅的,賜給他凡基督所有的一切,是此他一無所求,只求上帝的喜悅。

林教授也提到,馬丁路德在萌發這個「因信稱義」的思想前,自己也是在信心的道路上曾有過一段掙扎。由於父母的家教很嚴、期望很高,因此過去馬丁路德曾經把「上帝的義」和父母親無窮的要求與責罵畫上等號,他甚至說:「我討厭上帝的義,…上帝是義,而且懲罰一切不義的罪人,雖然我是一個無可指責的修道士,出於極度困擾的良心,我感覺在上帝面前我是個罪人,我無法相信,上帝會因我所做的補贖而有所緩和,我不是愛,而是恨上帝的義懲罰罪人,我秘密地,如果不是褻瀆地,大大抱怨不停,我對上帝生氣地說,有如悲慘的罪人—甚至不足以描述,因原罪而有遠的失落了,被十誡帶來的各種災禍毀滅了,即使上帝沒有因著福音而在罪人的痛苦上加增痛苦,仍然通過福音已祂的義與憤怒威脅著我們。」不過,經過研讀羅馬書之後,保羅所寫的終於將馬丁路德從困惑的思緒折磨中給解放出來了,他注意到「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而且「義人必因信得生」,於是他開始明白神的義透過福音而被顯明出來,既然人不能救自己、讓自己從罪中脫離,人必須了解的就是白白地接受神所給予的救恩,讓充滿恩典的神通過信而稱我們這群罪人為義,這就是義人得生的原因,這是神的禮物。因此馬丁路德說自己開始感受到重生,就好像打開大門進入樂園一般,看見神的力量、神的拯救與神的榮耀。

最後,林教授也引用一位美國哲學家Paul Tillich的話作結:「我們無法改變自己的人生,除非我們讓自己被恩典臨到所改變。這可能會發生,或者不發生。恩典往往在我們身陷極大痛苦與不安時臨到我們。有時候,在那關頭,一道光射入我們的黑暗裡,有如一個聲音說:你被接受了,你被接受了,被那位比你更偉大的接受了,而你不知道他的名字。不要問他的名字,或許你稍後就明白。不要嘗試做任何事,或許將來你將做許多事。不要追尋任何事,不要努力任何事,不要意願任何事,只要單單接受這個你已經被接受的事實。一旦這發生在我們身上,我們就經歷到恩典了。」這位哲學家親身經歷過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洗禮,並在異國飄蕩流離,因此大半個人生是沉浸在悲傷與動盪之中,活在這樣的年代,常常是做甚麼都不是,或者是甚麼都不能做,也因此他領悟出就是伸出手接受神所安排的一切,從中白白地領受上帝的恩典,並且明白神並不是因為我們做了甚麼才愛我們,而是要我們了解相信祂就是能被祂所愛、所接受的關鍵。保羅不就是這樣說的嗎? 哥林多後書12章9-10節:「他對我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所以我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我為基督的緣故,就以軟弱、凌辱、急難、逼迫、困苦為可喜樂的,因我甚麼時候軟弱,甚麼時候就剛強了。」

主耶穌在新約的教訓裡,明白的說「全心、全意、全力愛主我的神」,以及「愛鄰如己」是兩個最重要的命令,在「基督徒的自由」的結尾,路德則是說到:「基督徒不是在自己裡面活者,乃是在基督裡面和在他的鄰舍裡面活著,不然他就不是基督徒。他藉著信心活在基督裡面;藉著愛心活在他鄰舍裡面。藉著信心,他被提到己身之外,到達上帝裡面去了;藉著愛心,他沉落在己身之下,到他鄰舍裡面去了,但他又常在上帝裡面,在祂的愛裡面。」真的是為這堂課感謝主,讓我再次明白用信心過日子,是基督徒一生的功課,在基督的自由裡順服、有愛心則是一生的學習。


[參考書目]
1. 基督徒的自由,路德著,台北道聲出版社
2. 路德選集(上),路德著,香港基文出版社
3. 忘我之域之三:落葉隨風—論忘我,林鴻信著,香港漢語基督教文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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