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7日 星期四

2012秋季林鴻信教授神學講座心得筆記(九):穩固或不穩固?

預定論(predestination)一直是我對於基督教教義中不太暸解的,感謝主因為這堂課讓我這困難的問題上有新的學習。林教授給了預定論一個定義,預定論是主張神預先揀選人得救,亦即神在拯救上的主權;另外所謂的雙重預定論則是主張預定某些人得救且預定某些人不得救。認同預定論者是相信人能得救是因為神的主權,反對預定論者則是認為人能得救是因為自由意志,即便有這些爭論,林教授認為神的揀選是超過人的眼界。



在聖經裡面有關神的揀選,可參考以下的經文:
●申命記7:6
因為你歸耶和華─你 神為聖潔的民;耶和華─你 神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

●約翰福音15:16
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並且分派你們去結果子,叫你們的果子常存,使你們奉我的名,無論向父求甚麼,他就賜給你們。

●羅馬書9:11-13
(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 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 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難道 神有甚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 神。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如此看來, 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以弗所書1:4
就如 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


神學歷史上對於預定論這個題目,林教授有以下的討論:
●奧古斯丁與伯拉糾(Pelagius)
奧古斯丁是主張雙重預定論的,他認為神是「預定揀選」亦「預先定罪」。伯拉糾則是認為人性本善,並無原罪。

●路德與伊拉斯姆
伊拉斯姆在「論自由意志」一文中提出人有意志的能力以行為賺取救恩或是遠離救恩;路德則是認為有關於信仰的事情上,人是沒有自由意志的,他以預定論的前提證明人是活在神的意志下還是魔鬼的意志下,路德經常強調神的主權,他認為信心並非人的作為而是來自神的恩賜,同時信心不是領受神恩典的條件,而是領受神恩典的管道。

●加爾文
主要是承襲奧古斯丁與路德的看法,加爾文認為提出預定論是為了回答因信仰而受苦者的疑問並堅定其信心,然而雖然由聖經的立場來看,雙重預定論是存在的,但是預定的內涵則是神的奧秘,因此在討論預定論時,應該在神的救贖裡面來討論,而不是在神的本身來討論。

●衛斯理(John Wesley)與威特腓德(George Whitefield)
衛斯理以羅馬書8:32「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主張神的救贖恩典是白白地為所有的人,並反對預定論,他認為主張預定論就不需要傳福音了,同時也沒有啟示的必要,並且對於信徒而言,也沒有追求聖潔的意義;威特腓德則是認為唯有全人從神主權而來的拯救可以使人脫離全然敗壞並賜與新生命,神既是預定人得救,也是預定人傳福音給預定得救者,他的看法很接近加爾文的觀點:「由於我們並不知道神預定的內涵,我們宣揚福音給一切得救與不得救的人們,因為即使對於那些不得救的人們,神的話可能約束他們不至於過份地邪惡與犯罪。」對於信徒來說,了解自己是在神揀選的救贖恩典裡面,更會激發追求成聖的意願。林教授則是就威特腓德的論點再加以解釋說,威特腓德認為如果人的得救與否是建立在自由意志上,那麼耶穌被釘上十字架上時是無法預見哪些人得救、哪些人不得救,這樣反而變成是人的選擇高過神恩賜的給予。

在先前讀過的「傳福音與神的主權」一書中,巴刻博士也認為神確實是從亙古就早已揀選了祂所要拯救的,而基督來,確實是特為拯救那些天父早已賜給祂的人。但是基督也同樣確實把自己白白賜給人,作他們的救主,並保證把凡信靠祂的人帶到榮耀裡。主自己是把這兩種思想同時並列在約翰福音6:38-40中:「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在這段經文裡,「他所賜給我的」(意即神揀選的)和「一切見子而信的人」(意即任何相信的人)同樣都是耶穌真正要承擔的使命,因此不論我們對揀選所持有的信念為何,一個人如果拒絕基督,自己就要因此被定罪,因此不信者不能把「我沒有被撿選」當成不信的藉口。

從另一面來說,巴刻博士認為對於神按照祂自己旨意施行拯救這事,同樣不管對於揀選的信念為何,傳福音的必要性都是存在著的,他引用羅馬書的經文說道:「保羅宣告猶太人與希臘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祂也厚待一切求告祂的人因為凡求告主的名的就必得救。這一點都沒錯,但人若不求告主名,就不能得救,而且任何人在能求告主名之前,有些事必須先發生。所以保羅接著說然而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祂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在他們能信祂以前,必須先聽到有關基督的事,而在他們能被祂拯救以前,也必須先信靠祂。得救要靠信心,而信心則要靠認識福音。神拯救罪人的方式,是要透過帶領他們與福音接觸而使他們相信。所以就神的次序來說,人要想得救,傳福音是必須的。」
羅馬書11:33「深哉, 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他的判斷何其難測!他的蹤跡何其難尋!」,林教授認為既然神的預定是一種奧秘,人就沒有斷定其他人得救與否的權力,因此也應該要更積極的傳福音,這也是對神旨意的敬畏。

[參考書目
]
1. 懷特腓德,布魯士&貝琪.費許著,天恩出版社
2. The Joy of Calvinism,Forster, Greg著,Wheaton: Crossway,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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